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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體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推進教體系統法制建設。 (二)負責全市教育體育的統籌規劃,承擔教育體育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調研、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教育體育改革和發展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指導、督促和檢查全市教體系統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四)指導全市教體系統安全穩定工作,負責教體系統安全監督管理,督促教體系統相關主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指導規模體育活動和體育系統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或配合查處學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職或違法行為。 (五)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體育經費,參與擬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撥款、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并監督使用情況,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教育體育網點布局、設施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檢查。負責教體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六)負責推進基礎教育高質量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全民健身國家戰略的組織實施,指導開展全民健身活動,監督實施國家、省體育鍛煉標準,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七)牽頭制定職業學校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指導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職業指導和評估工作。統籌繼續教育體系建設。 (八)指導學校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工作。指導教育體育科學研究工作、總結教育體育經驗。 (九)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負責全市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置與重點布局。負責組織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推動體育產業發展,規范體育服務管理。負責監督管理體育經營活動。協助做好體育彩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體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教育體育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全市師德師風建設。組織落實教師資格制度、職稱評審、培訓等工作。參與學校編制、崗位、工資等政策制定。 (十二)負責全市招生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教體系統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開展與港澳臺的教育體育合作與交流,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 (十四)負責制定全市學校教材管理制度,負責教材審查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十五)負責監督管理非教育部門舉辦學校的教育業務工作,核準招生計劃,協助培訓教師等。負責市級體育社會組織的業務監管,指導體育社會組織改革。依法管理健身氣功。 (十六)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范化建設。 (十七)按權限行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職責。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依法組織實施教育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學校黨建工作和省委、紹興市委、市委關于建設“清廉浙江”、“清廉紹興”、“清廉諸暨”的總體要求,履行對學校黨建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職責,指導督促全市教體系統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提升黨建工作水平。深入推進全市教育體育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進一步推進教育數據資源共享,進一步推進減事項、減材料、減環節,堅持以群眾視角設計教育改革方案,明確改革目標,提升教育服務質量和便利化水平。加強對各級各類學校教材的使用管理,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提升教材的思想性、科學性、時代性。強化教育督導職責,強化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不斷提升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確保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貫徹執行到位。推動體育文化發展,積極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體育精神。推進體育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推進體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體育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 (二十)機構設置。諸暨市教體局設置責任科室9個,分別為:辦公室、黨建室(掛督查審計室牌子)、普教科、職業與成人教育科(掛行政審批服務科牌子)、學前教育辦公室、體育科、計劃財務室、安全管理科與督導室;下屬單位7個,分別為:教育研究中心、教育考試中心、教育技術中心、教育發展中心、預算會計核算中心教體分中心、體育發展中心和教育工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