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008006002001/2025-165471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其他 |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6-04 |
| 文號: | 諸政發〔2025〕10號 | 文件登記號: | DZJD00-2025-0005 |
| 有效性: | 有效 | ||
諸暨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暨陽街道等5個街道辦事處和店口鎮等9個鄉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21〕51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和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5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5〕12號)文件要求,結合鄉鎮(街道)工作實際,經研究,決定對暨陽街道、陶朱街道、浣東街道、大唐街道、暨南街道、店口鎮、楓橋鎮、牌頭鎮、次塢鎮、山下湖鎮、璜山鎮、應店街鎮、姚江鎮、安華鎮等14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事項進行調整。現將《暨陽街道等5個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2025年)》《店口鎮等9個鄉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2025年)》予以公布。
暨陽街道、店口鎮等14個鄉鎮(街道)在各自權限內依法依規履職,涉及作出較大數額罰款、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等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仍由諸暨市行政執法部門依法管轄,鄉鎮(街道)應及時移送。
本公告自2025年7月5日起施行?!吨T暨市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縣級部門行政處罰權交由暨陽街道等5個街道辦事處行使及動態調整店口鎮等9個鄉鎮人民政府行政執法事項的公告》(諸政發〔2022〕25號)《諸暨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暨陽街道等5個街道辦事處和店口鎮等9個鄉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的公告》(諸政發〔2024〕6號)同時廢止。
附件:1.暨陽街道等5個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2025年)
2.店口鎮等9個鄉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2025年)
諸暨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暨陽街道等5個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2025年) | |||
序號 | 事項代碼 | 事項名稱 | 交由街道行使的執法事項范圍 |
一、公安(共1項) | |||
1 | 330209028002 | 對在人行道違法停放非機動車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二、生態環境(共2項) | |||
1 | 330216277002 | 對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物質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2 | 330216183005 | 對拒不接受大氣污染監督檢查或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三、建設(共11項) | |||
1 | 330217197005 | 對亂扔果皮、紙屑、煙蒂、飲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廢棄物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2 | 330217230000 | 對飼養人未及時清理寵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場地排放的糞便,飼養寵物和信鴿污染環境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序號 | 事項代碼 | 事項名稱 | 交由街道行使的執法事項范圍 |
3 | 330217156000 | 對在露天場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樹葉、垃圾或其他廢棄物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4 | 330217197006 | 對亂倒生活垃圾、污水、糞便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5 | 330217197004 | 對隨地吐痰、便溺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6 | 330217181000 | 對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橋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兜售物品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7 | 330217258000 | 對裝修房屋產生的建筑垃圾未堆放到指定地點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8 | 330217F84000 | (紹興)對廢舊家具等大件垃圾和裝修、裝飾產生的建筑垃圾未在指定地點堆放,影響環境或者通行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9 | 330209B44000 | (紹興)對限養區內飼養烈性犬、大型犬;限養區外違反規定攜帶烈性犬、大型犬出戶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10 | 330217197003 | 對在樹木、地面、電桿、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上任意刻畫、涂寫、張貼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11 | 330217F83000 | (紹興)對在城市道路、廣場和其他戶外公共場所擅自散發商業性廣告、宣傳品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序號 | 事項代碼 | 事項名稱 | 交由街道行使的執法事項范圍 |
四、農業農村(共2項) | |||
1 | 330220520000 | 對內陸水域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等的行政處罰 | 行使內陸水域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規定進行捕撈,使用禁用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制造、銷售禁用的漁具的行政處罰 |
2 | 330220049000 | 對在實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區域外,隨意傾倒或堆放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筑垃圾等廢棄物或廢舊物品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五、消防救援(共5項) | |||
1 | 330295062000 | 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影響消防通道暢通的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2 | 330295034000 | 對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3 | 330295015000 | 對承租人違反消防安全要求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結構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4 | 330295060001 | 對在城市道路上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5 | 330295060002 | 對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附件2
店口鎮等9個鄉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2025年) | |||
序號 | 事項代碼 | 事項名稱 | 交由鄉鎮行使的執法事項范圍 |
一、公安(共1項) | |||
1 | 330209028002 | 對在人行道違法停放非機動車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二、生態環境(共4項) | |||
1 | 330216282000 | 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需特殊保護區域內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2 | 330216277002 | 對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物質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3 | 330216183005 | 對拒不接受大氣污染監督檢查或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4 | 330216203000 | 對將秸稈、食用菌菌糠和菌渣、廢農膜隨意傾倒或棄留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序號 | 事項代碼 | 事項名稱 | 交由鄉鎮行使的執法事項范圍 |
三、建設(26項) | |||
1 | 330217222004 | 對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2 | 330217222005 | 對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3 | 330217222006 | 對改變燃氣用途或轉供燃氣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4 | 330217222007 | 對燃氣燃燒器具生產單位、銷售單位未設立售后服務站點或未配備經考核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人員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5 | 330217222008 | 對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修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6 | 330217263000 | 對侵占、毀損、擅自拆除、移動燃氣設施或擅自改動市政燃氣設施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7 | 對毀損、覆蓋、涂改、擅自拆除或移動燃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
8 | 330217160008 | 對燃氣燃燒器具安裝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安裝燃氣燃燒器具,擅自移動燃氣計量表和表前燃氣設施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9 | 330217142001 | 對燃氣用戶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燃氣燃燒器具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10 | 330217142004 | 對燃氣用戶加熱、摔砸、倒臥、曝曬燃氣氣瓶或改換氣瓶檢驗標志、漆色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11 | 330217142005 | 對燃氣用戶傾倒燃氣殘液或用氣瓶相互倒灌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序號 | 事項代碼 | 事項名稱 | 交由鄉鎮行使的執法事項范圍 |
12 | 330217142006 | 對燃氣用戶進行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13 | 330217197005 | 對亂扔果皮、紙屑、煙蒂、飲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廢棄物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14 | 330217230000 | 對飼養人未及時清理寵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場地排放的糞便,飼養寵物和信鴿污染環境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15 | 330217156000 | 對在露天場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樹葉、垃圾或其他廢棄物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16 | 330217197006 | 對亂倒生活垃圾、污水、糞便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17 | 330217258000 | 對裝修房屋產生的建筑垃圾未堆放到指定地點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18 | 330217181000 | 對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橋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兜售物品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19 | 330217F83000 | (紹興)對在城市道路、廣場和其他戶外公共場所擅自散發商業性廣告、宣傳品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20 | 330217F84000 | (紹興)對廢舊家具等大件垃圾和裝修、裝飾產生的建筑垃圾未在指定地點堆放,影響環境或者通行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序號 | 事項代碼 | 事項名稱 | 交由鄉鎮行使的執法事項范圍 |
21 | 330209B44000 | (紹興)對限養區內飼養烈性犬、大型犬;限養區外違反規定攜帶烈性犬、大型犬出戶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22 | 330217197003 | 對在樹木、地面、電桿、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上任意刻畫、涂寫、張貼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23 | 330217444000 | 對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村民以及其他排放農村生活污水的單位和個人未將日常生活產生的污水排入污水處理設施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24 | 330217197004 | 對隨地吐痰、便溺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25 | 330217238009 | 對在城市道路上打砸硬物,碾壓、晾曬農作物和其他物品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26 | 330217238012 | 對在城市道路上攪拌水泥、砂漿、混凝土,以及從事生產、加工、沖洗等有損城市道路的各種作業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四、農業農村(共2項) | |||
1 | 330220049000 | 對在實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區域外,隨意傾倒或堆放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筑垃圾等廢棄物或者廢舊物品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序號 | 事項代碼 | 事項名稱 | 交由鄉鎮行使的執法事項范圍 |
2 | 330220520000 | 對內陸水域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等的行政處罰 | 行使內陸水域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規定進行捕撈,使用禁用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制造、銷售禁用的漁具的行政處罰 |
五、消防救援(共9項) | |||
1 | 330295062000 | 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影響消防通道暢通的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2 | 330295034000 | 對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3 | 330295015000 | 對承租人違反消防安全要求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結構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4 | 330295060001 | 對在城市道路上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車充電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5 | 330295060002 | 對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6 | 330295046001 | 對埋壓、圈占、遮擋城市道路上的消火栓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7 | 330295024001 | 對沿城市道路的人員密集場所門窗設置影響逃生、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8 | 330295018000 | 對建筑物外墻裝修裝飾、建筑屋面使用及廣告牌的設置影響防火、逃生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9 | 330295016001 | 對占用、堵塞、封閉城市道路上的消防登高場地的行政處罰 | 全部 |
【全文下載】
諸政發〔2025〕10號諸暨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暨陽街道等5個街道辦事處和店口鎮等9個鄉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