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諸暨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暨陽街道等5個街道辦事處和店口鎮等9個鄉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的公告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縱深推進“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等文件要求,結合鄉鎮(街道)工作實際,對暨陽街道等14個鎮街賦權事項承接情況進行了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和實際需要,對上級部門明確要求收回、專業性較強的部分執法事項進行了調整。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21〕51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和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5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5〕12號)
三、意見征求情況
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起草單位諸暨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在諸暨市政府門戶網站發布公告征求公眾意見,期間未收到相關意見建議。
四、主要調整內容及新舊事項對比
(一)街道辦事處所涉事項調整情況
調整前:暨陽街道、浣東街道、陶朱街道、大唐街道、暨南街道等5個街道行使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建設、水行政、農業農村、文化旅游、應急管理、林業、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13個領域70項行政處罰事項。
調整后:收回14項執法事項由綜合執法部門行使,收回32項執法事項由主管部門行使,同時有3項執法事項因法律法規規章修改已被取消。調整后暨陽街道等5個街道行使公安、生態環境、建設、農業農村、消防救援等5個領域21項行政處罰事項。
(二)鄉鎮人民政府所涉事項調整情況
調整前:店口鎮、楓橋鎮、牌頭鎮、次塢鎮、山下湖鎮、璜山鎮、應店街鎮、姚江鎮、安華鎮等9個鄉鎮行使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建設、水行政、農業農村、應急管理、林業、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12個領域114項行政處罰事項。
調整后:收回40項事項由綜合執法部門行使,收回29項執法事項由主管部門行使,同時有3項執法事項因法律法規規章修改已被取消。調整后店口鎮等9個鄉鎮行使公安、生態環境、建設、農業農村、消防救援等5個領域42項行政處罰事項。
(三)職責分工
事項下放后,行業主管部門和賦權鄉鎮(街道)在各自權限內依法依規履職,涉及作出較大數額罰款、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等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仍由諸暨市相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法管轄,鄉鎮(街道)應及時移送。
五、實施時間
本公告自2025年7月5日起施行?!吨T暨市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縣級部門行政處罰權交由暨陽街道等5個街道辦事處行使及動態調整店口鎮等9個鄉鎮人民政府行政執法事項的公告》(諸政發〔2022〕25號)、《諸暨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暨陽街道等5個街道辦事處和店口鎮等9個鄉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的公告》(諸政發〔2024〕6號)同時廢止。
六、解讀機關、解讀人和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諸暨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第一解讀人:陳軍濤(諸暨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
具體解讀人:蔡炬環(諸暨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陳宅中隊中隊長)
聯系方式:0575-87180929